华中科技大学2010年本科生招生自主选拔录取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逐步形成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优秀创新人才选拔新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2010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有2010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湖北、湖南、河南、江西、浙江、山东、广东、广西、北京、四川、江苏、安徽、陕西、福建十四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其中福建省限理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
2.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学生。
3. 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高中阶段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在某学科领域专业刊物上发表具有研究价值的科技论文且经我校专家认可的学生。
4. 具有文学创作天赋或特长,高中阶段在省级公开发行的相关刊物上发表作品、论文或有专著出版且平时成绩优秀的文科学生。
5. 高中学习阶段,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获省级荣誉称号的学生。
6. 省级重点中学推荐的综合素质高、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7. 具有一定的语言学习潜质且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外语类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学生。
二、招生程序
1. 报名办法
(1)学生由本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录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在线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打印报名表。此表需由申请人所在中学校长提出推荐意见,并附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要求规格均为A4幅面纸张),一并寄送我校学生工作处招生科。
其中,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第6条的湖北籍学生,我校将把推荐名额下达给中学。中学确定推荐名单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网上报名序号等,加盖学校公章后于2009年12月20日前寄达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科 (以收件日邮戳为准)。我校将对中学推荐的学生进行审核、筛选。
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12月20日(以邮寄报名表的时间为准,12月20日24:00后报名系统将不再接受报名)。学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2. 初审、复试
(1)学校组织专家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和复试有关事宜将于2010年1月5日前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可使用报名序号和自行设定的密码登录查询。同时我校会将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时间及安排通知考生所在中学。
(2)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在线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费、查询考场安排、打印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获奖证书(或作品)原件办理复试报到手续。
(3)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2010年1月(待定)
复试地点:华中科技大学
笔试科目:理科:数学、物理、英语、综合能力测试
文科:数学、语文、英语、综合能力测试
所有入围考生须参加笔试,对于外语类(符合报名条件第7条的文理科考生)、文科类考生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面试。
有关复试通知另发。
(4)资格名单公示
学校将综合考生报名条件及复试情况,确定获得我校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名单。名单将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考生所在中学予以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考生可使用报名序号和自行设定的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3. 录取
(1)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在学校预留计划中单独安排,招生人数控制在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
(2)所有入选考生,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后,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线且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报考华中科技大学,政审体检合格,专业服从安排,学校即可录取。
(3)对高考成绩超过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入选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纳入我校在该省招生计划中安排专业。
(注:以上“成绩”均指考生高考原始成绩,不包括各类优惠政策加分)
(4)以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第7条“具有一定的语言学习潜质且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外语类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学生”报名并最终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外语类相关专业,录取后在校期间不能转非外语类专业。
三、监督机制
1.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2. 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学校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组,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和测试工作。
3. 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入选的考生,我校将通过学校网站和考生所在中学予以公示。
4.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科
邮政编码:430074
咨询电话:027-87542228
传 真:027-87557014
招生网址:http://zsb.hust.edu.cn
武汉大学珞珈科学文化冬令营暨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简章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举办武汉大学珞珈科学文化冬令营(以下简称冬令营),并开展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一、指导思想及目的
举办武汉大学珞珈科学文化冬令营旨在探索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新机制与新形式,引导中学深入开展素质教育,不断激发和培养青年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我校将通过冬令营的方式,进行保送生招生、自主选拔录取以及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等,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好培养潜能或个性才能的学生,进一步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二、冬令营测试学科组
类别 测试学科组 备注
非外语类 数学 自主选拔录取
物理与电子 自主选拔录取
化学 自主选拔录取
生命科学 自主选拔录取
计算机 自主选拔录取
汉语综合 自主选拔录取
管理综合 自主选拔录取
外语类 英语 外语类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
俄语 外语类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
德语 外语类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
法语 外语类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
日语 外语类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
竞赛类保送生 竞赛类保送生 竞赛类保送生文化测试
高水平运动员 男子排球 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
乒乓球 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
田径 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
羽毛球 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
三、报名条件及办法
(一)报名条件
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的培养潜能或个性才能,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在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计算机、汉语言文学、综合管理、外语或其他方面具有特长并有一定的表现,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证书,身体健康的学生。
保送生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名条件及报名办法分别参见《武汉大学2010年保送生招生简章》(点击查看)、《武汉大学2010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点击查看)。
(二)报名办法
采取学生自荐与中学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1.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学生经所在中学同意,可个人申请报名。
2.中学直荐。我校对部分中学下达直接推荐生(以下简称“直荐生”)名额并寄发《直荐生推荐表》,用于推荐在上述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中学确定直荐生名单并在本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无异议后,将《直荐生推荐表》于2009年12月28日12:00前寄达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以收件日邮戳为准)。此类学生参加笔试后原则上可直接进入冬令营综合能力测试环节。
3.个人自荐生及中学直荐生均须于2009年12月25日12:00前在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上报名(点击报名 教育网入口 非教育网入口)。报名时,不同类别不能兼报,非外语类可最多选报2个学科组,外语类须按应试语种报名分组。网报确认后,志愿不得更改。
4.每个营员只能参加1个学科组的综合能力测试,具体测试学科组由营员根据个人特长及入营条件在提交申请时选定。
(三)报名材料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武汉大学2010年珞珈科学文化冬令营申请表》及其附件(包括中学推荐信、小作文)。
2.各种证书(发表作品)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展示个人特长和能力的材料。其中获创新大赛奖励或专利证书者需提供成果说明,出版著作者需提供著作原件。
3.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登记照2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所在中学)。
除著作原件外,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张,并按申请表、中学推荐信、证书和其他材料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
所有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我校接收报名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28日12:00(以收件日邮戳为准)。接收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10日12:00(以收件日邮戳为准)。报名材料不全或未按时寄达者,视为无效报名。
四、营员选拔
根据报名情况择优选拔入营学生。营员名单于2010年1月10日左右在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
五、冬令营活动
包括笔试、综合能力测试等。笔试通过的营员来校参加综合能力测试。笔试和综合能力测试时间将于2010年1月10日左右通过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一)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营员基本知识掌握情况及发展潜能。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营员的文化基础测试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1.笔试实行一卷制,不分文理科。我校在全国设置若干笔试考点,营员在网上报名时可按照就近的原则申请考点,最后由我校确定。
2.营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和通过网报系统打印的准考证到我校确定的考点参加笔试。营员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笔试内容:
包括语文(60分)、数学(60分)、英语(60分)、综合(120分),满分300分,时长150分钟。外语类非英语组营员的笔试内容不包括英语,满分240分,时长120分钟。
冬令营组别 笔试内容及分值 满分 时长
外语类非英语组 语文(60分)、数学(60分)、综合(120分) 240分 120分钟
外语类英语组 语文(60分)、数学(60分)、英语(60分)、综合(120分) 300分 150分钟
非外语类各组 语文(60分)、数学(60分)、英语(60分)、综合(120分) 300分 150分钟
竞赛类保送生组 语文(60分)、数学(60分)、英语(60分)、综合(120分) 300分 150分钟
4.笔试结束后,我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营员成绩,参照志愿,确定参加综合能力测试的营员名单。
5.参加综合能力测试的营员名单在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
(二)综合能力测试
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营员的学科素质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加综合能力测试的营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来武汉大学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高水平运动员候选人还须提供近三年运动成绩证书、竞赛成绩册、秩序册、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
1.外语类营员综合能力测试
内容包括听力、口试,非英语组营员加试笔试。外语类营员综合能力测试内容详见下表:
外语类营员组别 综合能力测试内容 满分
英语组 听力(100分)、口试(100分) 200
俄语组、德语组 笔试(60分)、听力(100分)、口试(100分) 260
法语组、日语组 笔试(60分)、听力(100分)、口试(100分) 260
2.非外语类营员综合能力测试
分学科组进行,满分200分。
3.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
进行体育专业水平测试。其中羽毛球、乒乓球按项目分注册组和普通组进行测试。
六、冬令营成绩及评奖
营员笔试成绩和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之和为营员冬令营总成绩(除竞赛类保送生成绩满分300分外,外语类、非外语类营员成绩满分为500分)。
冬令营设一、二、三等奖,获奖人数为700人(不含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其中一、二、三等奖的比例分别为获奖总人数的10%、30%、60%,分组等比例确定获奖营员名单。若学生报考踊跃且生源质量高,获奖总人数可适当增加。对在冬令营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极少数特殊人才,我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相应优惠录取办法。
外语类按照外语类保送、自主选拔录取的顺序,根据营员冬令营总成绩和志愿,先择优确定外语类保送生名单,之后再确定冬令营获奖名单。每个营员只能获得一种类别的录取资格。
竞赛类保送生、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通过测试且公示无异议,并经所在省级招办和教育部审核通过后,获得相应预备录取资格。
冬令营所有结果及名单在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并公示。同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个人成绩。
七、录取办法
(一)自主选拔录取
冬令营一、二、三等奖获得者经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公示无异议后,获得我校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其中,冬令营一等奖获得者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最多可保留至2011年6月(二年有效);冬令营二、三等奖获得者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当年有效。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可享受以下政策:
1.若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我校录取线,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分、20分、10分后,根据考生高考志愿和我校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其特长予以录取。
2.若其高考文化成绩未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我校录取线但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线,只要志愿填报合理且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将根据高考成绩、参照获奖情况予以录取。
3.对表现突出的特殊人才,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相应录取办法。
4.冬令营一等奖获得者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如需保留至2011年6月,获奖者本人须于2010年11月1日-11月30日向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按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政策执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二)保送生
按照《武汉大学2010年保送生招生简章》(点击查看)执行。
(三)高水平运动员
按照《武汉大学2010年高水平运动员简章》(点击查看)执行。
(四)所有空缺名额不递补。
(五)若教育部2010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以新规定为准。
(六)冬令营的所有活动、录取办法及未尽事宜由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八、监督机制
学校监察部对冬令营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7-68752637。
九、费用
1.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免费。
2.笔试费用:150元/人。
3.综合能力测试费用:150元/人。
笔试费用和综合能力测试费用均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
以上费用按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营员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十、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邮 编:430072
电 话:027-68754231
传 真:027-68752150
华中师范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简章
华中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首批批准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面向全国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有关精神,创新我校人才选拔机制,拓宽人才选拔渠道,我校在2010年继续实行部分招生计划自主选拔录取。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所占当年招生总计划数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生范围和报名条件
具备2010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我校提交申请:
1、竞赛获奖类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或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者,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者。
2、综合素质类
高中阶段综合素质突出,年级综合排名靠前的考生。
3、免费师范类
热爱师范教育,在演讲、书法(硬笔、毛笔或粉笔)、普通话、教学组织、文艺、社会工作等方面有特长,并具备其他教师基本特质的考生。
4、特殊专长类
综合素质全面,在某一学科有特长、单科成绩突出,或在人文、社会、自然科学等领域有一定理论研究专长或实践专利成果的考生。
四、招生程序
1、报名
2010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采取中学直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我校将参照中学近年来被我校录取人数,对优质生源基地和相关中学给予直荐名额;未获得直荐资格的考生可通过自荐方式向我校申请。
所有考生(含中学直荐和个人自荐)必须登录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ccnu.edu.cn),在网上进行报名,打印《华中师范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选拔录取申请表.doc》,由考生所在中学如实登记学生成绩并签署推荐意见,附有效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邮寄或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中学直荐学生材料应由中学统一邮寄, 并附上《华中师范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中学直荐优秀学生汇总表.doc》。网报成功后,考生可凭报名号在网上查询自己的状态,我校最终以考生邮寄或送达我校的纸质报名材料为准。报名截止日期:2009年12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材料审查及复试名单确定
按我校分配名额由中学统一直荐的考生可直接参加复试;个人自荐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2010年1月10日左右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参加复试名单,复试时间及具体安排。考生直接在我校招生网上查询是否通过初审以及复试安排,我校不再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本人。
3、 复试
复试时间:请于1月10日左右参看我校本科招生网通知。
为便于组织考核工作,考生只能在符合报名条件第1—4条中选报一项并参加该项考核。
(1)所有复试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笔试。
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各科100分,总分300分。
(2)面试考核:报考特殊专长类考生,可申请面试,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是否参加面试;免费师范类考生,学校在各考点集中组织面试。
(3)复试地点:复试除在我校本部设立考点外,为方便考生,还将在参加复试考生相对集中的地区安排考点。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证书材料原件到指定复试考点报到参加复试。为方便考生,2010年我校将继续在部分考点实行“远程面试”。
4、入围名单的确定
我校将根据考生复试成绩分类划定入围合格线,确定入围名单。其中面试优秀者可在入围中加分排名;竞赛获奖学生依据其获奖级别不同在入围中分别给予加分。
自主选拔录取入围考生人数所占当年招生总计划数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入围考生名单将于2010年1月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并邮寄入围通知单。我校将于2010年4月将自主选拔入围名单报送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部门备案。
五、录取办法
入围考生须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同批次控制分数线,我校将区分情况予以录取:
1、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我校优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不低于120分,英语原始总分150分),并可享受我校新生奖学金。(享受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和新生奖学金政策的考生均以高考原始分为准)
2、考生高考成绩没有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但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考生高考特征分为准),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加10分参加专业志愿录取。
六、监督机制
1、我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纪委监察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个自主选拔录取过程进行组织和监督。
2、我校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自主选拔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及考生入围名单等,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我校将与考生所在中学、各级招生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自主选拔录取考务工作,入围名单公示结束,将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4、考生本人及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七、附则
1、本办法经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0年招生政策有所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八、联系方式
邮 编:430079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收)
咨询电话:027-67863374、67863334、67862239、67861550(传真)
监督电话: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cnu.edu.cn
华中农业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优秀学生,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和范围
1.招生对象:具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1)高中阶段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2)高中阶段被评为地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3)对农业科技具有浓厚兴趣,立志学农爱农;
(4)热爱生命科学,立志从事生命科学相关领域研究;
(5)我校优质生源基地中学或省级重点(示范)中学推荐;
(6)在语言文学、美术创作、体育等方面具有一定特长;
(7)在文艺方面具有一定的特长。其中:器乐类、舞蹈类须获得五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在地市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奖励,声乐类和播音主持类须在地市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奖励;
(8)在科技发明上具有一定特长。高中阶段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奖励。
2.招生范围:湖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吉林、辽宁、甘肃等26个省(市、自治区)。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11月26日-12月25日。
2.报名方式:中学推荐和学生自荐相结合,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期间,登陆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进入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3.提交材料:
(1)《华中农业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学生申请表》;
(2)《华中农业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中学推荐表》;
(3)《个人陈述》;
(4)高中阶段各类主要获奖证书、专利、作品等复印件。
以上书面材料需装订成册,逐页加盖中学公章,连同近期免冠登记照2张(与报名申请表照片同底,背面注明姓名及报名号),一并邮寄或送达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务必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不退还。
三、资格审查
学校严格审核申请人书面材料,确定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于2009年12月30日前在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四、考核
1.符合报名条件1~6条的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必须参加笔试考核。考核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测试四个科目,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核学生知识面,不需考前准备。成绩计算办法为总分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考共150分,综合素质测试150分,考务费为200元。
2.符合报名条件第7条的考生,不需要参加笔试,须来校参加文艺特长测试,除钢琴外,考生测试时自备乐器,考务费为60元。
3.符合报名条件第8条的考生,不需要参加笔试,须来校参加面试,面试时提交相关证书原件,考务费为60元。
4. 考核时间:2010年1月16日上午9:00
5.考核地点:除在本校设立考点外,还将在湖北省荆州市、襄樊市及山东省泰安市设立考点,参加文艺特长测试和面试的考生必须在本校参加考试。
五、录取
入选学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政审、体检合格。
对符合条件的入选学生,学校将按以下情况予以录取:
1.学生高考文化总分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投档资格线,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化学或生物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三等奖以上,报考我校生物学基地班或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学校按其专业志愿录取。
2.学生投档成绩超过生源所在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以上,报考我校生物学基地班或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学校按其专业志愿录取。
3.学生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投档资格线,报考非基地班专业,学校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4.学生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一专业志愿报考农科类专业,学校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5.学生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未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投档资格线,服从专业调剂,学校予以录取。
六、监督机制
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主招生工作,学校在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参加考核学生名单和入围学生名单。
七、联系方式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hzau.edu.cn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
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邮编:430070
联系电话:027-87280707
传 真:027-8739596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依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2010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范围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中学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重点中学推荐的学习成绩一贯优秀、综合素质突出者。
2、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备保送资格者。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省级三等奖(含)以上者。
4、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三等奖(含)以上者。
5、具有文学、语言文化方面的特殊才能,高中阶段在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奖者;或有独立出版的专著、文集等作品者。
6、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
7、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有优异成绩者。
8、在文艺方面具有一定的特长者。其中:器乐类须获得七级(含)以上合格证书或在地市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的奖励,舞蹈须获得五级(含)以上合格证书或在地市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的奖励,声乐类和播音主持类须在地市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的奖励。
三、招生规模
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自主招生规模控制在招生总计划数的5%以内,有关指标由我校从预留计划中予以安排。
四、招收专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0年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科类招生专业。
五、报名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和书面申请相结合的方式,两者缺一不可。
(一)网上报名
登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按照要求注册并进入“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7日至2009年12月18日。
(二)书面申请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符合报名条件第1条的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中学推荐表》和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年级排名表。
2、符合报名条件第2条到第8条之一的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和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身份证复印件。
4、考生本人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登记照。
所有材料均须使用A4纸张,并按“申请表”、“中学推荐表”、获奖证书及材料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报名材料均须考生所在中学审查签字盖章,并于2009年12月25日前特快专递寄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资格。信封上务必注明“自主选拔录取申请材料”。无论考生最终入选与否,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六、资格审查、考核
1、我校将于2010年1月6日前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并将于2010年1月24日对资格审查通过考生进行考核。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在本科招生信息网及考生所在中学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入选通知书。
2、符合报名条件第1条到第7条之一的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必须参加笔试考核,笔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
3、符合报名条件第8条的考生,须来校参加文艺特长测试。除钢琴外,考生测试时自备乐器。不需要参加笔试。
4、笔试考核只在我校校内设立考点。
七、录取
入选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采用平行志愿的省区,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考生须在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科类招生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我校按下列原则予以录取:
1、高考投档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本科重点录取控制线,我校将予以录取,统筹安排专业。
2、高考投档分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科类录取投档分数线,在考生填满高考专业志愿表的前提下,我校将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之一;如考生没有填满高考专业志愿表,我校将统筹安排录取专业。
八、纪律要求
1、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录取结果透明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2、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
3、中学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推荐本校考生,接到我校入选考生名单通知后须在中学公示一周。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中学推荐资格。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南路1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工部招生办公室(南湖校区)
邮政编码:430073
招生网址:http://www.znufe.edu.cn
电子信箱:zsb@znufe.edu.cn
咨询电话:027—88387338
十、本办法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0年自主招生简章
网上报名入口:http://zhaosheng.cug.edu.cn/wsbm
为全面贯彻素质教育要求,深化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统一考试录取为主、多元化考试评价和选拔录取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方式,大力选拔各类优秀人才,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取得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资格(教学司函[2005]140号)。2010年,结合我校办学目标和专业特色,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切实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
一、报名条件
凡思想品德优秀,学习成绩优异,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全面,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按照教育部规定,文艺、体育特长生不纳入自主选拔范围。
1、竞赛获奖类:高中阶段特长突出的优秀人才,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信息学等学科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国际环境科研项目比赛中获奖者,或在“第七届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优胜奖获得者,或在“全国中小学创新作文大赛”中一等奖或特等奖获得者。
2、发明与创新类: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或在某学科领域的专业刊物上正式发表具有独到见解论文的高中毕业生。
3、语言文学类:具有文学创作天赋或特长,高中阶段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或在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文学作品四篇及以上(除诗歌外,每篇不少于1000字),或正式出版著作。
4、热爱地学类:对地球科学有浓厚兴趣,曾获得地球科学类科普知识竞赛奖励,或在相关专业刊物上正式发表论文,或具有地球科学学习潜力、决心长期致力于地球科学研究的高中毕业生。
5、综合优秀类:高中阶段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能力出众,被授予“省市级优秀学生”或“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来自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生源基地、由生源基地中学校长推荐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来自省级重点中学,高中阶段成绩排名(需区分文理科)位居年级前25%,由校长推荐,综合素质好,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突出特色的优秀毕业生。
6、抗灾救灾类:鉴于我校学科特点,为激励先进,支援灾区建设,因抗击自然灾害或在救援自然灾害中牺牲的英烈属子女;在抗击自然灾害或在救援自然灾害中表现突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子女或学生本人。
二、报名方式
我校2010年自主选拔报名以中学直接推荐与学生个人自荐相结合,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09年11月22日-12月22日(以接收邮戳为准,所寄材料恕不退还)
2、在线报名:报名网址http://zhaosheng.cug.edu.cn/wsbm,考生个人在线填写信息后提交,打印报名表前可以修改相关信息,打印后禁止修改。(中学直接推荐和学生自荐的情况均需通过此报名系统进行在线报名)
3、报名材料:
a 使用“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和中学推荐表。
b 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原始材料复印件。
c 高中阶段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作品等复印件。
d 属省级重点中学或我校生源基地校长推荐的,需提供校长亲笔推荐信;
属学生自荐的,需提供学生本人独立撰写的自荐信。
4、材料寄送:材料一律要求用A4纸张装订,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或亲自送达。
属省级重点中学或我校生源基地校长推荐的优秀学生,由所在中学负责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下载中学推荐表,按照规定填写,签字盖章后连同所推荐学生的报名材料(具体要求见第3点),一并寄送我校。我校恕不接受此类考生个人寄送的材料。
5、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非邮政特快专递,请务必要求投递公司送至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
我校生源基地每校可推荐8-10名优秀毕业生,省级重点中学每校可推荐5名优秀毕业生,作为我校自主招生选拔对象,直接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考试资格。
我校将对收集的报名材料进行集中评议,审查考生的考试资格,并于2009年12月30日起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具有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考生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凡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核与公示
所有取得考试资格的学生将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现场报名确认时间2010年1月16日,并于报名当天现场缴纳考务费200元/人,考试时间1月17日。具体测试内容为:
1、笔试。笔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综合卷,每科满分50分,共计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2、面试。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条件进行分组面试,并在报名表中明确各组别。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评委,根据不同的面试组进行有针对性的考核,满分100分。
3、心理测试。测试考生心理性格,仅作为参考指标,不计入总成绩,时间为20分钟。
考试总成绩核算原则:符合报考条件第5项或第6项的考生,总成绩为笔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乘以0.6,面试成绩乘以0.4,两者累加后计总分;符合报考条件第1、2、3、4项的考生,总成绩为笔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乘以0.4,面试成绩乘以0.6,两者累加后计总分。
对于在地学类学科领域有独特兴趣和研究专长的学生,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还将组成地球科学界知名专家学者评审团,对学生安排专门测试。
自主选拔计划将控制在学校2010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经学校招生网、学生所在中学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五、录取办法
凡取得自主招生入围资格的学生,参加全国普通高考且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为第一排序志愿)报考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省级招办有相关规定的按省级招办规定填报志愿,体检政审合格,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将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1、考生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但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专业服从调剂,学校予以录取;
2、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可在高考总成绩上加20分参加专业排序。
六、监督机制
1、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整个自主选拔录取过程进行监督。
2、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自主选拔录取办法、选拔工作细则、考生入围名单等,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入选资格。
七、其他
1、请中学及学生本人务必提供真实材料,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坚决清退。学生及中学提供的申请和推荐材料恕不退还。
2、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2010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将以新规定为准。
咨询热线:027-67883304,67883687
学校短信平台专用号码:02767883333(此号仅用于相关信息的通知,无法提供回复和咨询)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网:http://zhaosheng.cug.edu.cn
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zhaosheng.cug.edu.cn/wsbm